 |
销售热线: |
0771-5667233 |
服务热线: |
0771-5636905 |
维护专线: |
0771-5667227 |
VIP热线: |
13878860929 |
VIP热线: |
15977676482 |
|
|
|
|
|
会计入门——了解工商税务——税种介绍之城市房地产税 |
|
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 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下列房地产免纳房地产税:
一、军政机关及人民团体自有自用之房地。
二、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自有自用之房地。
三、公园、名胜、古迹及公共使用之房地。
四、清真寺、喇嘛庙本身使用之房地。
五、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免税之其他宗教寺庙本身使用之房地。
下列房地产减纳或免纳房地产税:
一、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三年房地产税。
二、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者,自竣工月份起,免纳二年房地产税。
三、其他有特殊情况之房地,经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者,减纳或免纳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自广西速达软件,本文地址:/news/huijixuzhi/2012-05-23/935.html
广西速达财务销售服务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7号 广西外经贸大厦9层901室
联系电话:0771-5667233 5636905
维护专线:0771-5667227
VIP 专线:13878860929 1597767648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