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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征收科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并发放《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告之提供相关资料。
2、计划征收科税务登记管理岗审核纳税人提交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给纳税人,制作《税务文书传递卡》一式两份管理科、监察室各一份,并同相关资料转交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科应查询该企业有无违法违章事项,并要处理完毕后再转计划征收科税务登记管理岗,计划征收科税务登记管理岗进行废业案源登记后传递至征收管理科。(即日)
3、征收管理科进行案源线索处理审批后按所属科室进行案源下达。(即日)
4、税源管理科应对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结清申报查补(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之后对纳税人进行废业检查同时收取证件和按规定缴销发票,并填制《发票缴销登记表》。税源管理科缴销增值税发票后告之纳税人在开票系统中将发票电子信息作废,并到征收核算科申报岗授权进行二次抄税,同时收取并收回金税卡、税控IC卡。后转政策法规科进行案卷审理。(5日内完成)
5、政策法规科按规定审理卷宗后对有查补税款的卷宗返回税源管理科,同时取消该纳税人的出口退税、防伪税控资格。对于无问题的直接转计划征收科进行税务登记注销。(2日内完成)
6、税源管理科应将纳税人的申报查补(退)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组织入库后与收取的证件和《发票缴销登记表》,转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将注销税务登记卷宗转计划征收科。(1日内完成)
7、计划征收科发票发售岗录入发票缴销信息,申报征收岗或欠税管理岗查询该纳税人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是否结清及有无欠税后,税务登记岗方可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一般纳税人未报税的,在报税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1日内完成)
8、计划征收科税务登记岗录入信息后,将收回的金税卡、税控IC卡在每月15日前转交政策法规科。并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装入注销税务登记卷宗1日内转管理科整理装订,管理科应将当年征管档案装入注销税务登记卷宗,于5日内将注销税务登记卷宗转征收管理科归档。
9、对已确定注销税务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政策法规科在月末前取消金税系统、稽核系统。管理科注销互联网申报系统。
10、监察室对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进行事中监督检查并形成卷宗,监察率为100%。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监察室可按照市局要求有选择的进行事中监督检查。经监察有问题的,5日内纠正完毕。
11、本流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注;1、系统与纸制同步。 2、税务登记卷宗按市局要求装订。
附:明细。 注销税务登记卷宗内需填制内容; 1、申请书 2、税务登记正本 3、税务登记副本 4、发票购买证领购薄 5、发票缴销表 6、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7、企业年度征管档案(当年) 8、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9、税务稽查卷宗 10、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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