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销售热线: |
0771-5667233 |
服务热线: |
0771-5636905 |
维护专线: |
0771-5667227 |
VIP热线: |
13878860929 |
VIP热线: |
15977676482 |
|
|
|
|
|
|
问题:在上个月销售商品确认了收入,由于买家不要发票,没有开具增值税或普通发票,货发了,并且月底确认了收入,转了成本,款未到,增值税也交了,用售价/1.17*0.17计算了增值税。这个月由于质量问题,买家要退货,协商之后给予一定折让,会计如何处理?能直接冲收入吗?增值税那怎么处理?
答:
1、按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按问题看,确认销售并计缴增值税是没错的,收入按未开票收入申报.
2、发生退货或折扣,对于有开票的估计很好处理,而没有开票部分的收入发生退货和折扣处理比较麻烦。
a、冲减收入,并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最好帐务处理比较清晰,能提供准确的发货销售信息)
b、企业自己认了,折扣做费用处理
c、从以后销售中扣减(如果是持续的客户的话,如:每月都有出货给他)既 从下批发票中扣除
为了防止以上情况出现,对于不开票的销售,建议就是全部开出普通发票,可以不寄给客户,自己保存,发生退货和折扣的时候,这样就比较好处理一些
%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自广西速达软件,本文地址:/news/huijixuzhi/2012-08-28/1343.html
广西速达财务销售服务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7号 广西外经贸大厦9层901室
联系电话:0771-5667233 5636905
维护专线:0771-5667227
VIP 专线:13878860929 1597767648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