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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货品采用代销形式的业务或变通处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业务。委托代销单相当于销售开单,开完委托代销单后,会减少库存,但系统并不马上生成委托代销出库凭证。其会计凭证需在月末执行【结转成本】功能时,由系统集中生成。系统默认生成凭证借方委托代销商品,贷方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的退货可以直接制作委托代销红单进行冲回,将其退回的数量在该单据中输入负数,保存后将会增加该商品的库存。委托代销单自动确认商品出仓,蓝字单据将减少其库存量,红字单据将增加其库存量。
备注:被“代销结算单”引用过的蓝字“委托代销单”不能被删除,但可以修改单据明细,已结算的商品不可从单据明细中删除,并且修改后的数量不能小于结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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