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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软件——会计实务——销售退回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作者:广西速达软件   来源:广西速达 www.nnsuda.com.cn   时间:2012-08-31   阅读: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一般有两种情况:发生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于前者,在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上能达成共识。对于后者,在所得税费用的会计调整.有三种处理方法(在例题中分别介绍),而按照税法的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换言之,也就是上年多交的所得税可以放在本年抵减。

例:甲公司2007年11月1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当年实现税前利润1000万元。2008年3月10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该批商品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完成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8年4月15日对外报出财务报告。甲公司2008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为3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除销售退回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08年3月10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调整销售收入.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万元;贷:应收账款。140.4万元。调整销售成本,借:库存商品100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万元。调整所得税费用,此步为关键步骤,会计上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方法一: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及2007年度CPA考试教材(会计)、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中级会计实务):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万元;贷:所得税费用5万元。该处理思路将多交的所得税放在2008年抵减,与2007年度的账务处理无关。甲公司在2008年2月28日完成对2007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两个科目均无余额。而此笔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2008年3月10 日,进而断定会计分录中“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两个科目所发生的5万元应属于2008年度的核算数据。

2008年12月31日,会计上确认的利润为3 000万元,实际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为745万元(750一5),因为根据会计利润3 000万元确认“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750万元.而2008年3月10日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已经确认了5万元,这样就可自动抵减,确保2008年12月31日“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余额为745万元。同理,“所得税费用”科目贷方余额为745万元(3 000x25%一5)。因此;2008年12月31日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75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从这种处理思路不难发现.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销售退回将影响2007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但并不影响2007年度的所得税费用。调整分录做完后.2007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1 000—20=980(万元),所得税费用:1 000×25%=25(万元).净利润=980-250=730(万元).2008年度的所得税费用=3 000x25%-5=745(万元),净利润3 000—745=2255(万元)。2007年度和2008年度净利润合计2 985万元。



方法二:

按照2008年度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中级会计实务)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贷:所得税费用5万元。此笔会计分录中的数据均属于2008年度的核算数据。甲公司在2008年2月28日完成对2007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所得税费用”科目无余额。而此笔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2008年3月10日,进而断定会计分录中“所得税费用”科目所发生的5万元应当属于2008年度的核算数据。根据平衡原理可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所发生的5万元若是属于2007年度的核算数据,则将导致2007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数据不平,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所发生的5万元应当属于2008年度的核算数据。而2008年12月31日还需做如下账务处理:借:所得税费用75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0万元。同时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万元;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

2007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1 000—20=980(万元),所得税费用=1000×25%=250(万元),净利润=980一250=730(万元)。2008年度的所得税费用=3 000x25%一5=745(万元),净利润23 000—745=2 255(万元)。2007年度和2008年度净利润合计2 985万元。




方法三:

按照2008年度CPA考试教材(会计):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万元。该处理思路认为,此笔销售退回业务因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不同

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虽然多交了5万元的所得税,但在会计上并不确认这笔多交的5万元所得税费用,而资产负债表日已经确认了这笔所得税费用,因此2007年度的所得税费 用=1 000x25%一5=245(万元),税前利润=l000=20=980(万元),净利润=980—245=73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会计分录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以前 年度损益调整”两个科目所发生的5万元均属于2007年度的核算数据。而方法一和方法二却将这5万元确认为2008年度的核算数据。2008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为:借:所得税费用75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0万元。同时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万元;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这两笔会计分录既能抵减多交的5万元所得税,同时又不影响当期实际应当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08年度的所得税费用=3 000×25%=750(万元),净利润:3 000一750=2 250(万元)。2007年度和2008年度净利润合计2 985万元。

另外,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层面来假设:既然销售退回发生了,就相当于此笔经济业务(销售)自始至终就没有在账面上出现过,那么我们须将此笔经济业务还原为没有发生的状态。按照这种思路来处理,由于此笔销售业务已经在2007年度入账,此时应将此笔销售业务调整为没有发生的状态。2007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1000-20=980(万元),尽管已经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相应的所得税,但会计上所得税费用仍然只确认为245万元[(1 000—20)x25%],净利润=980—245=735(万元)。2008年度的所得税费用=3000x25%=750(万元),净利润=3 000-750=2250(万元)。2007年度和2008年度净利润2985万元。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上述三种处理方法对单独各年度(2007年度或2008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不同,而对整个存续期间(2007年和2008年两个会计年度内)的净利润合计影响都是相同的。

方法一和方法二的本质相同,只不过账务处理不一样罢了。两者都存在利润操纵的空间,将多交的所得税确认为上年度的费用,从而调减上年度的利润,第二年度又将此费用转回,抵减当年的所得税费用,进而调高第二个年度的利润。从理论上讲,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不配比,本来没有销售收入,却确认了相关的所得税费用,制造了盈余调节的空间,导致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具有可靠性和真实性,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方法三是笔者所推荐的。既然发生了销售退回,报告年度的销售收入就不应该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相戍的所得税即使已经向税务机关缴纳,也不能确认。此种方法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巧妙地将多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在报告年度转回,而下一年度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抵减多交的所得税,从而避免影响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使得各期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确认和反映经济事项,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得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具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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